一是统一提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标准。全市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年累计费用限额标准由3500元提高至4000元;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年累计费用限额标准统一为800元。
二是统一提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报支比例。统一调整全市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各费用段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对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费用,按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了2-3个百分点;调整市本级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各费用段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了费用分段,将0-2万与2-10万两个段统一调整为0-10万一个段,对起付标准以上住院费用,按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4-6个百分点,确保我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4%和70%左右。
三是降低部分医疗保险乙类药品项目自负比例。将原项目等级为乙4类药品的医保支付等级调整为乙3类;将部分丙类项目及医用材料纳入职工医保自费补充保险支付范围;对部分丙1类材料进行调整,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市外省内定点医院自制制剂(原由个人自费承担)医保支付等级定为乙2类。
四是进一步完善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全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0000元(各县<;市>;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职工、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比例由原来50%提高至60%、最高为90%。同时,进一步向特殊、困难人群倾斜,属于我市医疗救助对象或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符合大病保险待遇享受规定的,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各费用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五是落实通州区医保与市区并轨。7月1日起,通州区(含通州湾示范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离休人员医疗统筹、二乙伤残军人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等待遇,按市本级有关规定执行,实现市区统一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