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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侧翻,导致坐在后座的妻子,经抢救无效身亡。身为丈夫,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前段时间,海安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肇事罪案,被告人姜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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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泰州人姜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未经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带着妻子沈某经海安某路段行驶时,因操作不当,所驾车辆发生侧翻,致使姜某和妻子跌倒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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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这个情况后 有群众围上来以后
有群众报案 姜某知道报案以后留在现场
等待公安处理 没有逃跑
然后如实交代罪行 按照法律规定属于自首
事故发生后,沈某被送医救治,术后呈持续植物生存状态,评定为重伤一级,不幸的是2018年1月7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鉴定,姜某被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4.2mg/100ml,属于酒驾。交警部门认定,姜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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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娘家人考虑到他的特定情况
为子女各方面考虑 不希望追究他的责任
但是从法律角度讲
即使受害人是你的亲属
但是从《刑法》上要追究责任的
他不好回避法律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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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车辆发生致一人重伤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诸多因素,最终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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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要构成犯罪的
亲属关系并不影响定罪
只是考虑到亲属关系
当事人要求和解等等因素
法院判处缓刑也是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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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老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起案件提醒大家,即便行为的被害人是自己的近亲属,构成犯罪的也要追究责任,依法依规驾驶机动车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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