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住建发〔2019〕89号
各银行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通房发〔2018〕122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重点监管资金标准及拨付比例。毛坯房重点监管资金标准调整为3000元/㎡,成品房重点监管资金标准调整为4000元/㎡。开发企业各节点可申请使用的重点监管资金拨付比例同步调整。
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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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函业务。允许开发企业凭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现金保函,免除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现金保函额度外的预售资金仍按照现行监管办法实施监管。
三、实施预售资金差别化监管。根据企业信用评定结果,对等级较高的诚信企业适当减少监管额度或免除监管。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代章)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