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下调!南通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有变化

  • 灬一抹丶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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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5/9 8: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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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明确市区毛坯房重点监管资金标准调整为3000元/㎡,成品房重点监管资金标准调整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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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通知

通住建发〔2019〕89号

各银行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通房发〔2018〕122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重点监管资金标准及拨付比例。毛坯房重点监管资金标准调整为3000元/㎡,成品房重点监管资金标准调整为4000元/㎡。开发企业各节点可申请使用的重点监管资金拨付比例同步调整。


  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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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增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函业务。允许开发企业凭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现金保函,免除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现金保函额度外的预售资金仍按照现行监管办法实施监管。


  三、实施预售资金差别化监管。根据企业信用评定结果,对等级较高的诚信企业适当减少监管额度或免除监管。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代章)

2019年4月28日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相关监管部门对新建商品房预售中买方先行支付的价款予以监管,用以保证开发商将相关款项用于商品房及其配套建设,如期按质量交付房屋给买方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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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市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拆迁安置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其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包括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申请预售许可证前,与市房产交易中心和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将预售房款全部缴存至监管专用账户。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非重点监管资金依申请拨付。此前,重点监管资金按照毛坯房4000元/㎡,成品房6000元/㎡标准确定,按工程进度拨付。



此外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今日也发布消息

5月10日18时至5月12日24时

暂停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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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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