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南通7人涉嫌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被公诉

  • 姐的拽、你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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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4/21 11: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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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饲养宠物成为越来越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一些年轻人不满足于饲养寻常可见的宠物,而把目光转向更新奇、更小众的动物身上。昨天,记者从如皋市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期审查起诉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7个年轻人因为一只猴子而面临法律的惩罚。

2018年6月,如东人陈某某抱着一只猴子来到如东县公安局掘港派出所。民警十分诧异,经询问得知,陈某某出于好奇心购买了一只猴子,后来听说这只猴子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心里非常害怕,立即主动将猴子带到了派出所。经鉴定,该猴子系食蟹猴,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公安机关根据陈某某提供的线索,对猴子的来源进行多方查证,发现这只猴子已经多方转手,串联出7名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

原来,这只猴子最初是由被告人张某某于2016年购买并饲养于位于广西钦州的家中。2017年4月,被告人花某某、吴某某共谋决定购买猴子再出售。花某某通过微信,从张某某处购买了该猴子,猴子被汽车从广西托运至江苏靖江。此后,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花某某将猴子从江苏靖江运至如东掘港,并出售给被告人孙某某。

孙某某购得猴子后,将其饲养于如东掘港的家中,2018年2月因过年需要回老家而将猴子寄养在被告人陈某的宠物诊所内。后经陈某介绍,孙某某将猴子出售给被告人秦某某。秦某某购得猴子后又将之出售给该案的报案人陈某某。陈某某得知该猴子系国家保护动物后遂向如东县公安局报案。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7名被告均是80、90后的年轻人,出于猎奇心理购买、出售猴子,也都从网络上得知猴子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不能随意买卖,并采取相对隐蔽的方式进行收购、出售、运输、饲养。经审查,张某某等7人已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饲养宠物本身没有错,但不是所有的动物都能购买并饲养,购买者必须对饲养的宠物种类进行甄别,除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此,在选择饲养的宠物前,要弄清楚宠物的具体种类,如若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千万不要购买和饲养;如果发现有人私自售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立即报警。(张亮 陈莹莹 章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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